12月14日,安岳法院通过现场强制执行,成功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
该案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系邻里关系,刘某某在扩建房屋的过程中,在两家相邻通道间搭建起一个简易柴棚,后又在张某某家的厨房墙体前搭建起一个简易彩钢棚及一面围墙,将张某某家的天燃气表箱围在彩钢棚内,导致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经当地村民组织、政府多次调解未果后,张某某向安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刘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两家相邻通道上的柴棚及修建在张某某家厨房墙体前的彩钢棚及围墙。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向资阳中院提起上诉,资阳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安岳法院向刘某某发出责令指定行为通知书,但刘某某对法官的调解、劝说不予理睬,安岳法院遂组织8名干警前往周礼镇,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及村民组织,对该案依法强制执行,顺利拆除彩钢棚及围墙,对两家生产生活影响不大的柴棚予以保留,并对可重复使用的彩钢棚顶等予以拆后保留。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安岳法院始终秉持依法规范,兼顾动真碰硬的决心与善意执行的暖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汪中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