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岳法院收到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对一起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中的案涉未成年人母亲开展跨域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这是川渝法院首次通过委托方式开展跨域家庭教育指导。
袁某现年十周岁,系袁某某与张某所生。袁某某自2014年起,先后两次入狱,出狱后无固定居所、固定收入,怠于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张某也在生育袁某后从未履行抚养义务,现已另外组成家庭并生育一子一女。两人作为袁某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袁某居无定所,处于危困状态,为维护袁某合法权益及健康成长,江津区某居民委员会提出撤销张某、袁某某监护人资格申请。
因袁某母亲张某长期居住在安岳,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更具备针对性、便利性和可持续性,江津法院遂委托安岳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收到委托函后,安岳法院代江津法院向张某送达《家庭教育令》,并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张某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承诺今后会给袁某更多关爱。随后,安岳法院回函告知江津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具体情况。
此次跨区域联动家庭教育指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安岳法院首次接受委托代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安岳法院将立足于工作职能,深入探索成渝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可能性,进一步彰显人文情怀和使命担当,推动家庭教育工作迈上新台阶,切实提升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林茹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