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强化执行监督,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9月19日,安岳法院邀请县人大代表袁云华“零距离”见证涉金融案件执行行动,并监督执行全过程。
2018年,何某与中国银行安岳支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300000元,何某用其自有住房进行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履行了出借义务,但何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履行还款义务,经审理,安岳法院支持银行诉求。判决生效后,何某仍不履行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对何某名下房屋进行拍卖。
因何某外出务工,只有其父亲在家,在执行干警表明来由后,何某父亲态度较恶劣,拒绝配合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原则,采取柔性劝导和严肃训诫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向何某父亲释法明理,希望其向何某转达及时履行债务的必要性,否则法院将依法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县人大代表袁云华也向其强调了保障金融秩序的重要性,并对债务履行提出了合理建议。经劝导,何某父亲表示理解并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承诺将告知何某与银行在本周内协商还款计划;若协商不成,愿意配合法院腾房。
下一步,安岳法院将继续用好、用足、用实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同时,将持续加大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见证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努力营造参与执行、支持执行、理解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安岳法院 曾鹏)